国联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02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能够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所涉担保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其经营活动由公司统一管理,经营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属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该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0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