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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3-30  

                        证券代码:603613          证券简称:国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也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以下简称

“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后的准

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

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

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

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

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
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

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 13 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

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

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3 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

行解释第 13 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 16 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2019]22 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

该规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

定。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

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 19 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20〕10 号),自 2020 年 6 月 19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

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

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

   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

   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将与合同相关的已结算未完                   预收款项          -249,121,693.30      -5,688,914.72
                            财政部统
工、与合同相关的预收款项                   合同负债           221,393,944.46       5,366,900.61
                            一规定
重分类至合同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27,727,748.84          322,014.11
将为履行当前合同或者预期                   存货-在产品         -2,388,728.83      -1,121,251.85
取得合同所发生的应当确认    财政部统
                                           存货-合同履
为一项资产的成本确认为合    一规定                              2,388,728.83       1,121,251.85
                                           约成本
同履约成本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增加/(减少)):
                                                    对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合同负债                                                 533,482,199.57               9,047,582.78
预收款项                                               -599,851,001.63               -9,590,437.75
其他流动负债                                              66,368,802.06                542,854.97
存货-在产品                                               -1,188,873.91               -372,681.57
存货-合同履约成本                                          1,188,873.91                372,681.57


                                                       对 2020 年度发生额的影响金额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合并                       母公司

营业成本                                                78,827,353.18

销售费用                                              -78,827,353.18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

   计处理,并对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

   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