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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IPO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2021-10-28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 IPO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
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股份”或“公司”)2020 年
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承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保荐机构西部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对国联股份增加 IPO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6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210,000 股,发行价格为每

股人民币 15.1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2,727,3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7,359,891.57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9 年 7 月 24 日到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7 月 25 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

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 ZG11622 号《验

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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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实施,将投资于

以下 5 个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项目名称          总投资                             项目备案情况
号                                              投入额
1    电子商务平台升级项目      4,366.78        3,979.33   京海淀发改(备)[2017]268 号
2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8,713.93        7,940.78   京海淀发改(备)[2017]269 号
3    SaaS 系统研发项目        12,990.96       11,838.33   京海淀发改(备)[2017]272 号
4    产业互联网研发中心项目   21,409.47       19,509.90   京海淀发改(备)[2017]271 号
5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5,467.65                -
            合计              53,481.14       48,735.99                -

     二、上次变更 IPO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

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情况如下:

     公司变更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除此变更外,其他事项均无任

何变更。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包括上海、成都、武汉、天津、

厦门、无锡、佛山、重庆、太原、涿州、邯郸、张家港、菏泽。

     变更后方案为,上海、成都、武汉、天津、厦门、无锡、重庆、张家港、宁

波、郑州、杭州、深圳、济南十三个城市。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10 月 25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2)。

     三、本次增加 IPO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情况

     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公司,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国联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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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中,实际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国联海南”)、国联视讯(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设立中,实际名称以工商

注册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国联上海”)为项目的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

国联海南增资 1,500 万元、向国联上海增资 2,580 万元。

    原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上海、成都、武汉、天津、厦门、

无锡、重庆、张家港、宁波、郑州、杭州、深圳、济南。本次拟增加“海南省”

为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增加后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为:上海、成都、

武汉、天津、厦门、无锡、重庆、张家港、宁波、郑州、杭州、深圳、济南、海

南省。

    四、本次增加 IPO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的原因

    随着 B2B 电子商务的深入,特别是电商平台的发展,深入传统产业的属地

化营销和服务日益重要,为此公司在区域产业集中区和企业分布相对集中的大中

城市以加强或增设方式推进全国布局点,建立健全一个基本满足国联资源网,特

别是多多电商平台属地服务的全国营销网络,为了更加深入加强区域销售能力,

保障募投项目建设质量和整体运作效益,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本次新增全资子公

司国联海南和国联上海为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海南省”为该

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五、本次增加 IPO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

公司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仅涉及增加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增加实施地点,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

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

述安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增加收益,有利于募投项目

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国联海南、国联上海将开具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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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户,并在增资完成后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将专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七、关于增加 IPO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增加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原规划的<全国营

销体系建设项目>全国布局布点已无法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求,为了更加深入加

强区域销售能力,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全国布局布点进行增加,同

时增加属地全资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增加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战

略规划安排和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

增加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

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增加 IPO 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

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

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前

述安排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符合公司及全



                                     4
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增加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国营销体系建设项目>

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
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

    前述安排未涉及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战略规

划安排,有利于公司控制成本增加收益,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

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增加 IPO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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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 IPO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江   涛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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