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联股份”)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预先审阅。我们在了解相关情况的基 础上,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投资金额规模较小,且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 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发展需求,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1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