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2022 年上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2 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
在变相改变用途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相关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2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