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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联股份: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1  

                                  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作为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文件,并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

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有利于建立完

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

发展,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玉华、马江涛、刘松博、边江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