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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徕木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2017-11-18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0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洋创投”)持有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股份 6,66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5.53%,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本公告披露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海洋创投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285,000 股,即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价格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
票发行价。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收到公司股东海洋创投发来的《关于上海徕木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浙江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所持股份的来源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洋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6,66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的 5.53%,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 2017
年 11 月 1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十二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海洋创投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期间、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自披露该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采取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285,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7%,且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
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3、减持方式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
    4、减持价格区间
    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日至
减持期间,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海洋创投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
    1、股份限售承诺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本部分的承诺,擅自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
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
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其现金分红时扣留与其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
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且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的 60%。若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第
13 至 24 个月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
行价,且在上述期间累计减持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得超过
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第 12 个月末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
量。
   若发行人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公司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
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
   本公司进一步承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以下简称“违规减持”)
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本公司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
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
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海洋创投严格遵守了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
向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三)拟减持原因
   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三、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股
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
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
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本次减持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
    (四)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浙江海洋经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减
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