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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徕木股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核查意见2018-04-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徕木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份”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徕木
股份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40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9.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310.75万元,在扣
除发行费用3,478.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1.88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业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6]2-41 号《验资报告》。

      二、拟缩减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调整前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
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投资
         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改造            松 发 改 产 备   松环保许管[2013]1732
  1                                 22,000
         及扩产项目                          [2013]075号      号
         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术改            松 发 改 产 备   松环保许管[2013]1731
  2                                 14,000
         造及扩产项目                        [2013]074号      号
                                             松 发 改 产 备
  3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                    松环保许管[2014]6号
                                             [2013]073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                -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投资
                合 计                  48,000   -                     -

       (二)缩减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原因

       以上项目原计划总投资48,000万元,实际可用募集资净额为16,831.88万元,为提
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实施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术改
造及扩产项目,继续实施其他投资项目并缩减规模。

       (三)缩减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具体方案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现状,公司本次拟取消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
目,并对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
资金的总体规模进行缩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计划投资   拟减少投资     变更后项目投资        募集资金投入

        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
 1                                   22,000          8,000            14,000            12,623.90
        改造及扩产项目
        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
 2                                   14,000         14,000                   0                 0
        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3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          3,896                2,104          2,103.99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3,896                2,104          2,103.99
            合 计                    48,000         29,792            18,208            16,831.88

       以上募投项目规模调整后,由募集资金投入 16,831.88 万元,剩余缺口 1,376.12 万
元由公司自筹投入。

       三、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缩减投资项目总体规模及取消部分项目是在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资金缺
口较大的基础之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
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的需要,不会对项目实施效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

    1、徕木股份本次缩减投资规模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内容,有助
于徕木股份提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项目运作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阶段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综上,海通证券同意徕木股份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并同意公司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缩减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孙 炜              韩 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