徕木股份:关于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0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此次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规模不涉及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等方面,仅对原募投项目中计划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进行缩
减,并不再实施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第四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议案》,公司拟不再实施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术改造及
扩产项目,继续实施其他投资项目并缩减募集资金投入规模。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二、 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 原项目计划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
资金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投资
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 松 发 改 产 备 松 环 保 许 管
1 22,000
改造及扩产项目 [2013]075 号 [2013]1732 号
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 松 发 改 产 备 松 环 保 许 管
2 14,000
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2013]074 号 [2013]1731 号
3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 松 发 改 产 备 松环保许管[2014]6
1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 项目环评
投资
[2013]073 号 号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 -
合计 48,000 - -
以上募投项目投资总额由公司自筹资金和募集资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募集资
金为公司 2016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
许可〔2016〕2440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009.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6.75 元,共计
募集资金 20,310.75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2,4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7,910.7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1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及法定信息披
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078.87 万元后,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净额为 16,831.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41 号)。
(二) 变更的具体原因
以上项目原计划总投资 48,000 万元,实际可用募集资金额为 16,831.88 万元,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实施精密屏蔽罩及结构
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继续实施其他投资项目并缩减募集资金投入规模。
(三) 变更后计划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现阶段实际发展现状,公司本次拟取消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术改
造及投产项目,并对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精密屏蔽罩及结构
件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的总体投资规模
进行缩减至 18,20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计划 拟减少 变更后项目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 投资 投资 投入
精密连接器及组件技术
1 22,000 8,000 14,000 12,623.90
改造及扩产项目
精密屏蔽罩及结构件技
2 14,000 14,000 0 0
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2
3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00 3,896 2,104 2,103.99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 3,896 2,104 2,103.99
合计 48,000 29,792 18,208 16,831.88
以上募投项目规模调整后,由募集资金投入 16,831.88 万元,剩余缺口
1,376.12 万元由公司自筹投入。
三、 本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缩减投资项目总体规模及取消部分项目是在综合考虑原募投项目
资金缺口较大,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调整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向和项目基本建设
内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的需要,不会对项目实施效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是公司根据实际变化进行的适当调整。
四、 独立董事关于此次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总体投资规模及取消部分项目未偏离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议案,并同意将此项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关于此次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的意见
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及取消部分项目,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和广
大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公司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议案。
六、 保荐机构意见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徕木股份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及取消部分
项目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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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徕木股份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及取消部分项目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缩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体规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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