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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08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公司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相
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存放、使用、
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独立董事:刘亚岚、王雪、张晓荣

                                                            2019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