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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03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
的态度,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方案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独立
意见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
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基于公司目前配股事项的进展,延长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方案有效期及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有效期,
有利于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事项的顺利高效进行,我们同意该相关议案,并同
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亚岚、王雪、张晓荣

                                                          2019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