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股票质押展 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369,022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21.39%。通过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891,36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 ,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76,260,3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4%。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累计质押股份52,881,700股(包含通过 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质押的12,025,000股),占其直接及间接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的69.34%,占公司总股本的20.07%。 一、本次股份质押展期的基本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贵维”)将其 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办理了质押展期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上海贵维于2018年10月29日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将其持有的 9,250,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91%)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通证券”),质押期限自2018年10月29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具体内容 详见本公司2018-030号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于2019年8月实施了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转增完成后, 上海贵维质押的9,250,000股相应调整为12,025,000股。 2020年10月28日,上海贵维就上述质押办理了展期业务,将质押回购交易的 期限延长至2021年10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050号公告)。 近日,上海贵维就上述质押合计12,025,000股(占总股本的4.56%)办理了 展期业务,将质押回购交易的期限延长至2021年11月26日,相关登记手续已办理 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占公 是否为 是否 是否 占其所 司总 股东 本次质押展期 质押起 质押到 展期后 质权 控股股 为限 补充 持股份 股本 名称 股数(股) 始日 期日 到期日 人 东 售股 质押 比例(%) 比例 (%) 控股股 2018年 2021年 2021年 上海 东之一 海通 12,025,000 否 否 10月29 10月27 11月26 60.45% 4.56% 贵维 致行动 证券 日 日 日 人 合计 / 12,025,000 / / / / / / 60.45% 4.56%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持有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100%股 权。 二、股份累积质押情况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情况 情况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 已质 未质 未质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份 总股本 押股 押股 押股 押股 累积质押数 累积质押数 名称 (股) 例(%) 比例 比例 份中 份中 份中 份中 量(股) 量(股) (%) (%) 限售 冻结 限售 冻结 股份 股份 股份 股份 数量 数量 数量 数量 方培 56,369,022 21.39% 40,856,700 40,856,700 72.48% 15.51% 0 0 0 0 教 上海 19,891,368 7.55% 12,025,000 12,025,000 60.45% 4.56% 0 0 0 0 贵维 合计 76,260,390 28.94% 52,881,700 52,881,700 69.34% 20.07% 0 0 0 0 三、其他事项 1、股份质押的目的 上海贵维本次股份质押主要是对前次质押的展期,资金用于满足其业务开 拓的需要。 2、资金偿还能力 上海贵维及方培教先生个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其质 押融资的还款来源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具备资金偿 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质押到期情况: 累计质押数量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质押到期日 融资金额 还款来源 (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自筹,包括但不限 方培教 40,856,700 72.48% 15.51% 2022/7/8 16,000万元 于质押借款 自筹,包括但不限 上海贵维 12,025,000 60.45% 4.56% 2021/11/26 3,500万元 于质押借款 4、控股股东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的股份质押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及公司治理造成重 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表决权的转移, 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