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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徕木股份:海通证券关于徕木股份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2022-01-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有关规定,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
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股
份”、“公司”)配股的保荐机构,就徕木股份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票发行与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0】605 号)核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原股东配
售股票 6,010.9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3.90 元,募
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442.7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2,550.1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29 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
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上海九亭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银行
股份有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
宝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以下
简称“杭州银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松江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于
2020 年 8 月 5 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上述银


                                     1
行开设了五个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九亭支行           3694018800007779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030127000000417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宝支行       31575203004207229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 310104016000193283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松江支行           98080078801000003460

    三、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及账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支出。公司已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注销中国光大银行上海九亭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宝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闵行支行及上海浦
东发展银行松江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各专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的《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徕木股份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的行为,未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徕木
股份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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