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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7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相关文件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变更。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
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以
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
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本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本解释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财政部要求,公司按规定时间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
变更。
    (二)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
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8 年 12 月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2021
年 1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
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2021 年 11 月 1 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1、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
者包含租赁。
       2、对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执行新租赁准则
与原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
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处理如下: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
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
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
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
       在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资产负债表
项目
                                              新租赁准则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
                                                调整影响
固定资产                   658,134,890.56      -8,578,239.36   649,556,651.20

使用权资产                                      8,578,239.36     8,578,239.3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14,708,627.06      -7,924,617.80     6,784,009.26
负债——长期应付款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                              7,924,617.80     7,924,617.80
                                             资产负债表
项目
                                              新租赁准则
                          2020年12月31日                       2021年1月1日
                                                调整影响
负债——租赁负债

租赁负债                                        2,794,147.94     2,794,147.94

长期应付款                    2,794,147.94     -2,794,147.94
       (2)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对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低价值资产经营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
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
计处理。
       (二)上述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各项内容,公司根据财政部
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
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要求进行变更,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19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