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徕木股份:徕木股份:律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2-07-15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徕木股份”或“股份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就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
合规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执业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
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已获得发行人的承诺和保证,即发行人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
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或误导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
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
象的合规性发表的法律意见系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作出。

                                      2
    本法律意见书不对有关会计、验资等专业事项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
书中对有关验资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数据、结
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数据、报告的内容,
本所以及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
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
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正文

       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1、2021 年 7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议案》《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
案。
   2、2022 年 1 月 14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徕木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8 号)以下简称“核
准批复”),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9,050,360 股新股。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授
权和核准,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

       (一) 承销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分别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
证券”或“牵头主承销商”)及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
或“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了有关本次发行的承销协议,本次发行的承销方式为
代销。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海通证券、中泰证券就本次发行签署的上述协议符
合《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


       (二) 认购邀请

    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向 86 名投资者发送了《上
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4
书》”)及其附件,前述投资者包括了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5 家证券
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 33 名投资者以及前 20 大股
东中无关联关系的 13 名股东。
      除上述 86 名投资者外,2022 年 5 月 31 日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
日 2022 年 6 月 21 日 8:30,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共向 28 名表达了认购
意向的新增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本次发行共计向 114 名投资
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对象、
询价方式和过程、《认购邀请书》等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符合《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 申购报价

      经本所律师见证及核查,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2022 年 6
月 21 日 8:30 至 11:30),牵头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共计收到 19 家投资者发
送的有效《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
“《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并相应簿记建档,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认购对象
 号                                                 (元/股)     (万元)
 1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1.34        2,400
        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金量化二号
 2                                                    12.66        2,27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时间管理投资股份公司-时间方舟 7 号私
 3                                                    11.68        2,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君子弘         13.28        2,000
 4
        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8        2,000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         13.28        2,000
 5
        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8        2,000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文明复         13.28        2,000
 6
        兴五十八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8        2,000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新能源         13.28        6,000
 7
        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3.08        6,000
 8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13.00        2,000

                                      5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认购对象
 号                                                 (元/股)      (万元)
 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80        3,000
                                                      10.95        2,000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
 10                                                   10.65        2,000
        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35        2,000
                                                      10.95        2,000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3
 11                                                   10.65        2,000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35        2,000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88        2,600
                                                      11.08        2,000
 13     陈蓓文                                        10.79        2,500
                                                      10.39        3,000
        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玖鹏大
 14                                                   12.01        6,290
        鹏精选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     蒋涛                                          10.61        2,000
        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瑞财富
 16                                                   11.88        4,000
        小山多策略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
 17                                                   11.33        10,000
        募证券投资基金
                                                      12.23        5,760
 1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65        13,590
                                                      11.39        14,780
                                                      11.01        3,000
 19     吕强                                          10.88        4,000
                                                      10.58        4,000

      截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 12:00,上述投资者除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无需缴纳保证
金外,其他投资者均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全额缴纳了保证金。

      本所律师认为,参与询价及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
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及完整的附件,其申购价格、申购金额均符合《认购邀请
书》的约定,其申购报价合法有效,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四) 发行价格、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及发行金额

                                      6
     发行人、牵头主承销商及联席主承销商结合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
购邀请书》中确定的“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对 19 份有效《申
购报价单》进行簿记建档,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0.80 元/股[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为 64,814,814 股,认购资金总额为 699,999,991.20
元。本次发行最终确定发行对象 18 名,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认购金额的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7,799,998.00     13,685,185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
 2                                        59,999,994.00     5,555,555
       树新能源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
 3     树文明复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19,999,990.80     1,851,851
       金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
 4     树文明复兴五十八期私募证券投       19,999,990.80     1,851,851
       资基金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
 5                                        19,999,990.80     1,851,851
       树君子弘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
 6                                        99,999,997.20     9,259,259
       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7     伙)-玖鹏大鹏精选 17 号私募证券    62,899,999.20     5,824,074
       投资基金
       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永瑞财富小山多策略二号私募证       39,999,992.40     3,703,703
       券投资基金
 9     吕强                               39,999,992.40     3,703,703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
10                                        19,999,990.80     1,851,851
       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
11     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     19,999,990.80     1,851,851
       资基金
1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999,995.60     2,407,407
13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999,997.60     2,222,222

                                     7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金额(元)    获配股数(股)
       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金
14                                         22,699,990.80      2,101,851
       量化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北京时间管理投资股份公司-时间
15                                         19,999,990.80      1,851,851
       方舟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6     陈蓓文                              19,999,990.80      1,851,851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17                                         19,999,990.80      1,851,851
       Association
1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600,107.60      1,537,047
                 合计                     699,999,991.20      64,814,814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行过程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
认购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有关
股东大会的规定,且发行股份数符合核准批复的规定。


     (五) 签署股份认购协议

     发行对象确定后,发行人与最终发行对象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对本次
发行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支付方式等事项进行了约定。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合法有效,符合《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


     (六) 缴款和验资

     发行人、牵头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2 年 6 月 22 日分别向认购对象
发出了《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结果及缴款通知》(以
下称“《缴款通知》”),通知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获配股
数、需缴付的认购款金额、缴款截止时间及指定账户。
     根据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者缴纳申购款到位情况的验资
报告》(众会字(2022)第 06717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27 日,海通证券已收到
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共计人民币 699,999,991.20 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7 月 4 日出具的《上海
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3 号),截至 2022 年 6 月 28
                                      8
日,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91.20 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2,092,169.81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87,907,821.39 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
币 64,814,814.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23,093,007.39 元,变更后的注
册资本人民币 328,316,014.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人民币 328,316,014.00 元。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购资金,且已验资
完毕。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
总数、各发行对象及获配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内容;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


    三、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的合规性

    (一) 发行对象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结果及认购对象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认购对象
情况如下:

    1.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6 年 06 月 08 日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
                     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2.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榕树新能源二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榕树
文明复兴六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榕树文明复兴五十八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榕


                                    9
树君子弘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789240473H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一路 1 号深圳大中
 住所
                       华国际交易广场 2302
 法定代表人            翟敬勇
 注册资本              5,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6 年 06 月 06 日
                       一般经营项目是:资产管理、企业咨询(以上不含限制
 经营范围
                       项目)。

       3.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 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73027755304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 262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吟文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02 月 12 日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玖鹏大鹏精选 17 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


 名称                  上海玖鹏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MA1JX6J2XA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北兴村凤西路 1512 号 563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郭鹏飞
 成立时间              2016 年 02 月 17 日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永瑞财富小山多策略二号私募证券投资


                                        10
基金


 名称                  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571211493T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北京市通州区翠景北里 21 号楼 23 层 2306 室
 法定代表人            何山
 注册资本              1,35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1 年 04 月 01 日
                       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
 经营范围              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 吕强

   吕强,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210201971********,住所为江苏省
泰州市海陵区********。

       7.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聚量化稳盈 3 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63886669Y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西路 88、76 号 B 幢 1 层 301
 住所
                       室
 法定代表人            葛鹏
 注册资本              1,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0 年 11 月 26 日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
 经营范围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
                       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宁聚映山红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580528329K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11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住所
                   A1201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1 年 08 月 29 日
                   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
经营范围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9.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3159284XQ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         贺青
注册资本           890,794.7954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1999 年 08 月 18 日
                   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
                   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
                   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
经营范围
                   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
                   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7859226P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孙志晨
注册资本           2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5 年 09 月 19 日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
                   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
                   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
                   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 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量金量化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名称                 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3267786X3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科路 2966 号 2 幢 210
 住所
                      室
 法定代表人           沈卫平
 注册资本             1,111.11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15 年 04 月 30 日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北京时间管理投资股份公司-时间方舟 7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                 北京时间管理投资股份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082836695F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 1 号院 6 号楼 10 层 1 单元
 住所
                      211110
 法定代表人           刘韬
 注册资本             1,65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3 年 11 月 25 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
                      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经营范围             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13. 陈蓓文

   陈蓓文,女,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 3101091982********,住所为上海
市浦东新区张江镇*******。

    14.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名称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境外机构编号         QF2003NAB009
                                      13
 类型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         State of New York,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法定代表人(分支
                  Charles Chiang
 机构负责人)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 境内证券投资

    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81703453H
 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注册资本            775,669.4797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05 年 11 月 02 日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
                     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
                     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
                     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
 经营范围            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二) 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深圳市榕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玖鹏资产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永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宁聚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上海量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时间管理投资股份公司本身及其管理并参与本次认购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募基金管理公司,
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程序,其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产品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14
协会的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自
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程序。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 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履
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程序。
    陈蓓文和吕强二名投资者为自然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
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程序。


    (三) 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头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商,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牵头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发行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获配投
资者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
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之资格、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额均符合《管
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相关
规定,真实、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
份认购协议》等文件,内容和形式符合《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合法、
有效;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师签
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15
 (本页无正文,系《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签章页)




    北京观韬中茂(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经办律师:



           —————————                      ————————

                韩德晶                                  杜恩




                                                   ————————

                                                       季方苏




                                                   ————————

                                                       王梦莹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