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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徕木股份:徕木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5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徕木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仔细阅
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关于拟设立控股子公司建设绿色智造基地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设立控股子公司湖南徕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徕木新能
源”),并拟由徕木新能源购买工业用地用于投资建设绿色智造基地项目,投资
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经核查,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行为不属于关
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拟设立的徕木新能源将与公司现有湖南生产基
地相配合,辐射华南及华中地区,满足客户新增产品需求,同时在拓展现有经营
业务的基础上将自身所积累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向其他领域扩展,提高公司竞
争力,形成新的业务增长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

    二、《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新能源汽车连接器项目、新能源汽
车连接器研发中心项目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徕木电子(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苏徕木”)为实施主体,本次向江苏徕木增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
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向子公司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汤震宇、张智英、马永华

                                                      2022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