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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5-31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30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
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0 名激励对象因在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期间离职,
不能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7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
的权益资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37 人调整为 52 人,本次激励计划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20 万股调整为 123.9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由 260 万股调整为 99.99 万股,预留股数由 60 万股调整为 24 万股。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本次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和数量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 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
量进行调整。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修改向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之授予日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

    (三)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修改公司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5 月 30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2018 年 5
月 30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9.99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姜省路)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孙建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周明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