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08-10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经认真审阅文件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1、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经营稳健,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
2、本次公司为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其生产经营及发展的所需
资金,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担保事
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公司为青岛奥迪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山东海利
尔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 ___
(姜省路)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 ___
(孙建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下属全资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 ___
(周明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