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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尔: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8-11-0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海
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及海利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海利尔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9 号)的核准,海利尔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95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748,5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72,081,259.3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 030001 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依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经海利尔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以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对外披露,海利尔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环保批文
                            总额          金额
        年产 8,000 吨水性                           青城发改投资备   青环城审
  1                         13,300.81   13,300.81
        化制剂项目                                  [2016]38 号      [2012]411 号

                                        1
       年产 7,000 吨水性                               西发改备         西环审
 2                          13,049.52   13,049.52
       化制剂项目                                      [2016]76 号      [2012]89 号
       年产 50,000 吨水溶                              青城发改投资函   青环城审
 3                          12,860.00   12,860.00
       性肥料项目                                      [2014]175 号     [2014]415 号
                                                       青城发改投资备   青环城审
 4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997.80       2,997.80
                                                       [2016]43 号      [2012]410 号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
 5                          25,000.00   25,000.00            —              —
       关的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           —           67,208.13   67,208.13            —              —

     2017 年 3 月 27 日,经海利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年产
50,000 吨水溶性肥料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831.3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由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 216 号变更为青岛市城
阳区城阳街道西城汇社区西北 1000 米处。

     2017 年 4 月 18 日,经海利尔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年产 8,000
吨水性化制剂项目变更为山东海利尔 2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
间建设项目,本项目投资估算为总投资 18,2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13,300.81 万元,其他资金由公司自筹;另外,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4.5 亿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 年 10 月 10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 6,9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
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1 月 2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
过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2 月 9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
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3 月 12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
超过 8,3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2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3 月 23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
超过 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3 月 30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 50,000 吨水溶性肥料项目募集
资金 9,343.47 万元变更投向至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018 年 4 月 10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
超过 6,9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使用募集   已累计投资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资金金额         额
        山东海利尔 2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
 1                                             18,200.00    13,300.81       226.00
        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2      年产 7,000 吨水性化制剂项目            13,049.52    13,049.52          0.00
 3      年产 50,000 吨水溶性肥料项目            3,800.00     3,800.00      3,800.00
 4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12,341.27    12,341.27      1,059.40
 5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流动资金项目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和投资者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
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决定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
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
                                           3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本
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12个月;公司前次使用募集资金(2017年11月3日启
用,期限12个月)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日到期归还;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保荐机构同意海利尔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凤华詹先惠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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