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12-1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5 名激励对象授予 33.6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
票。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