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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尔: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18-12-13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8-096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于 2018 年 12 月 12 日 10:00 在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 216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紧急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发出,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陈萍先生主持,经与会
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18 年 12 月 12 日为 2018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12 日,向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33.6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
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票 3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变更的
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的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
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增加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