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18-103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2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 216 号公司五楼第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6,179,04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68.582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葛尧伦先生因出差在外无法出席本
次会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葛家成先生代为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
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或股东代表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
表决,并进行了监票、计票,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待网络投票结果出具后,监
票人、计票人、见证律师对投票结果进行汇总后,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葛尧伦、张爱英、姜省路、周明国因出
差在外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
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5,903,975 99.7632 119,180 0.1025 155,891 0.1343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5,938,455 99.7929 84,700 0.0729 155,891 0.1342
3、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15,902,155 99.7616 121,000 0.1041 155,891 0.134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公司部分 2,208,420 88.9240 119,180 4.7988 155,891 6.2772
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变更 2,242,900 90.3123 84,700 3.4105 155,891 6.2772
部分募集资金
用途并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3 关于部分募投 2,206,600 88.8507 121,000 4.8721 155,891 6.2772
项目增加实施
主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经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审议,上述议案均获得通过。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
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石鑫、顾辰晴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