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9-01-22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经认真审阅文件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优
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将4,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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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省路)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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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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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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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