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广发证券关于海利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9-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海
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利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及海利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状况,对海利尔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059 号)的核准,海利尔向社会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4.95 元。募
集 资 金 总 额 748,5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72,081,259.35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7)第 030001 号验资报告。前述募集资金依
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经海利尔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以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对外披露,海利尔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 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 环保批文
总额 金额
年产 8,000 吨水性 青城发改投资备 青环城审
1 13,300.81 13,300.81
化制剂项目 [2016]38 号 [2012]411 号
1
年产 7,000 吨水性 西发改备 西环审
2 13,049.52 13,049.52
化制剂项目 [2016]76 号 [2012]89 号
年产 50,000 吨水溶 青城发改投资函 青环城审
3 12,860.00 12,860.00
性肥料项目 [2014]175 号 [2014]415 号
青城发改投资备 青环城审
4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2,997.80 2,997.80
[2016]43 号 [2012]410 号
补充与主营业务相
5 25,000.00 25,000.00 — —
关的流动资金项目
合计 — 67,208.13 67,208.13 — —
2017 年 3 月 27 日,经海利尔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年产
50,000 吨水溶性肥料项目使用募集资金 3,831.3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由青岛市城阳区国城路 216 号变更为青岛市城
阳区城阳街道西城汇社区西北 1000 米处。
2017 年 4 月 18 日,经海利尔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年产 8,000
吨水性化制剂项目变更为山东海利尔 2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
间建设项目,本项目投资估算为总投资 18,200 万元,使用募集资金投资
13,300.81 万元,其他资金由公司自筹;另外,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4.5 亿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7 年 10 月 10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总
额不超过 6,9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2017 年 11 月 3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
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1 月 2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
过 3,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2 月 9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超
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3 月 12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
超过 8,3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2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3 月 23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
超过 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3 月 30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年产 50,000 吨水溶性肥料项目募集
资金 9,343.47 万元(9,060.00 万元和利息 283.47 万元)变更投向至研发中心
扩建项目。
2018 年 4 月 10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不
超过 6,9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11 月 5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
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8 年 12 月 28 日,经海利尔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一)公
司“山东海利尔化工有限公司 2000 吨/年丙硫菌唑原药及多功能生产车间建设项
目”和“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延期至 2019 年 12 月;(二)“年产 7,000 吨水性
化制剂项目”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三)“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增
加实施主体青岛滕润翔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2019 年 1 月 21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
不超过 4,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3 月 12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
不超过 8,3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19 年 3 月 25 日,经海利尔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公司使用
不超过 9,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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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
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
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
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
理财或信托产品。
4、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
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
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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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等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
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
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
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募
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使用募集资金的项目的
正常运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
利率的理财产品等投资,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能
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同
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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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利尔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
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有利于资金
增值,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海
利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6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凤华 詹先惠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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