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 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与我们提前进行了沟通,我们认为以上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是合理的,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定批准程序,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 周明国 孙建强 姜省路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