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19-08-2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经认真审阅文件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1、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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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省路)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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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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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