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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尔: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3-16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
                         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
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之规定在公司网站刊登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公示。
    (1)公示内容: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3月6日至2021年3月15日,共计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网站;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
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
无反馈记录。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
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

    二、监事会核查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
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公告
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核心
管理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2、列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5、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以及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