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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6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5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二)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

    (三)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3 月 25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414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姜省路)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孙建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

                      (周明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