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8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经认真审阅文件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玉龙的任职资格、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候选人存
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
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同意上述有关董事的提名,并同意公司董
事会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选举。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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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省路)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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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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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