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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2-1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条件已满足。

     2、公司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

     3、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预留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 2022 年 2 月 18 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
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将于本次回购
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导致的注册资本减少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      ___
                     (姜省路)




                                                      2022 年 2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      ___
                     (孙建强)




                                                      2022 年 2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      ___
                     (周明国)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