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2022-02-19
证券代码:603639 证券简称:海利尔 公告编号:2022-00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2 年 2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2 月 15 日发出,
应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陈萍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审议,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8 日为 2021
年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18 日,向激励对象共计 148
人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 140 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
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
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7)。
特此公告。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