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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利尔:监事会关于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2-02-19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18 日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其作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2 年 2 月
1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40 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