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2-08-05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
的审查。经认真审阅文件后,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聘任迟明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阅迟明明女士的个人简历
及相关资料,认为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
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聘任。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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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省路)
2022 年 8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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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强)
2022 年 8 月 4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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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国)
2022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