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利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24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3 日召开
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要求,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会议资料,现对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涉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
解锁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
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 96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资格,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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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省路)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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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建强)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海利尔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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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明国)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