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2018-09-28
股票简称:天马科技 股票代码:603668 公告编号:2018-091
转债简称:天马转债 转债代码:113507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主体:四川健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投资标的名称:高档水产饲料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10,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特别风险提示:本协议涉及的项目尚须取得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批或备
案后方能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
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
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将使公司面临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优化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水产饲料产
业全国布局,有效提升公司特种水产饲料产能,加快公司在西南地区的战略部署
并辐射周边省份,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健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
健马”)拟与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高档水产饲料项目投资协议
书》,拟在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投资建设高档水产饲料项目,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健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在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区投资建设高档水产饲料项目,项目总投资 10,000 万元人
民币。
根据《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投资的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健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
67%的股权。四川健马基本情况如下:
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626MA67MRYC2C
3、住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经开区城南工业园三辆车路延伸段
4、法定代表人:陈加成
5、注册资本:4,000 万元整
6、经营范围:饲料、饲料添加剂、水产养殖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饲料
添加剂、水产品批发;对外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不含出国留学中介、不含证券、
期货、金融信息、投资与资产管理);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水产养殖销售;动物保健品销售;配合饲料(粉料、颗粒料、片状料、糜状料)
生产、销售;环保处理及水质改良剂研发、销售;兽药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持有其 67%的股权,成都傲嘉特科技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 33%的股权。
四、协议书对方基本情况
对方名称: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五、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四川健马(乙方)与四川罗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甲方)签订的《高档
水产饲料项目投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档水产饲料项目;
2、项目选址及用地计划:本项目选址德阳高新区罗江园区城南工业园三辆
车路,计划使用工业用地 55 亩(最终实际用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规定为准);
3、投资总额:总投资 10000 万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计划于 2019 年 12 月底前全部建成;
5、项目投产时间:本项目首次投产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底前,最后全部投
产时间不晚于 2020 年 3 月底。
(二)土地用途、用地位置、面积、取得
1、用途:乙方在本协议项下拟依法取得的出让宗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由
乙方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实施该项目。乙方在土地出让期限内依法享有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宗地依法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生产附
属设施。在项目建成投产前该宗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不
得整体或部分向第三方转让或为他人提供抵押担保;
2、用地位置、面积:乙方拟取得的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约 55 亩(实际用地
面积以罗江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拟建设项目推荐用地位于德阳高新
区罗江园区城南工业园三辆车路,具体位置由乙方与罗江区国土部门签订《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3、取得:乙方应依法参加项目用地的竞买,以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
权,国土部门以罗江工业土地基准地价进行挂牌,乙方以最终挂牌成交价支付土
地出让价款,宗地出让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挂牌成交价计算且由乙方交
纳。本协议项下的项目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 50 年,以乙方同罗江区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三)投资方的未来重大义务
1、甲方对乙方项目的工商税务登记、规划、设计、建设等进行审查、监督
和指导,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职责;
2、乙方项目建设的建筑物性质、建筑总面积、建筑容积率、建筑限高、建
筑密度、绿化率及其他土地利用要求以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政府的规定和建设、规
划主管部门确定的出让宗地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3、乙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并制定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交付土地或迟延交付土地超过约定期限三个
月的,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允许乙方或新公司项目建设和投产达效时间
相应顺延;
2、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有关资料和服务、履行协助协调义务,或者违
法干预乙方或新公司对本项目的正常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应当及时改正,给乙方
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无正当理由使用履约保证
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若存在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乙方应依据相应条款的约定支付违
约金外,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己交付的项目履约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已交付的项目建设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除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情形外,乙方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的,应
在甲方书面催告后 60 日内纠正,若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纠正其行为的,甲方有
权解除本协议。
(五)其他事项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
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约定后作为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将有效提升公司特种水产饲料产能,增强子公司持续经营
能力,有利于优化公司特种水产饲料产业全国布局,加快公司在西南地区的战略
部署并辐射周边省份,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从而为公司创造新的业绩增长点,
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推进公司打造特种水产饲料行业全球最大供应商目标
的达成,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协议书的签订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七、项目风险分析及提示
1、项目实施尚需取得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能实施,如因国家
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
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该项目投资资金为四川健马自有资金,项目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
信贷政策等方面的变化将使四川健马面临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八、备查文件
1、《高档水产饲料项目投资协议书》;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