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的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于2018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1、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收购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收购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次收购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
重组,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书》为依据,标的股权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收购,符合公司多元化业务发展战略部署,有利于丰富并优化公司业务
结构,完善公司产业链条,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
5、公司本次收购属于关联交易,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按
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收购的总体安排。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