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之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4-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之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436 号)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天马科技”或“发行人”)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5,300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242 号)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7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305,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 100
元,共 3,050,000.00 张。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
机构”、“保荐人”)担任其持续督导机构。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
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持续督导其履行规范运
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 工作内容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本持续督导期内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持续培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 训,培训内容包括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监
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票买卖行为规范等,以确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做出的各项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公司治理制度
督导公司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
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目前公司治理状况良好。
2、督导健全并有效执行相关 (2)内部控制制度
制度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及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有效,执行状况良好。
(3)信息披露制度
督导公司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目
前公司信息披露状况良好。
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
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纪
的情况。
律处分或者被交易所出具监
管关注函的情况
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
经核查,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
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反公告承诺事项情形。
的情况
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
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闻进行核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保荐机构于 2019
年 1 月对公司进行了 2018 年度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小组根据公司具体
情况,制定出现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
6、现场检查情况
及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经检查,公司 2018 年度运作规范,
业务经营没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及时完整,公司独立性完好,募集
资金使用程序合规,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
(1)督导发行人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7、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关注募 的监管要求》规定的程序使用募集资金;
集资金使用情况 (2)督促发行人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关注募集资
金使用效益。
2018 年度,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1 月,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
市流通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天马科技 2017 年现场检查发表了现场
检查报告;
(2)2018 年 4 月,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 2018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 2018 年度为客户提供买
方信贷融资担保事项、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关联担保
事项、对外担保事项、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17
8、保荐机构发表独立意见情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发表了核查意见;
况
(3)2018 年 5 月,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18 年 10 月,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18 年 12 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收购西龙食品暨关联交易事项发
表了核查意见。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海通证券对天马科技自公开发行股份上
市之日起至本报告出具日之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
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召集与召开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
资格、提案与表决程序,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天马科技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