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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0-0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有关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
议案及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我们认为: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
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盈
利能力,对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是必要和可行的。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福建天马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马投资”)为公司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拟与天马投资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相关条款的约定均立足于正常的商业原则,公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
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涉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
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
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财务状
况,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后续融资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投向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公司综合竞争力,提高盈利能力,对于实现公司发展战
略是必要和可行的;天马投资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认可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以及涉及的关联交易等事项,并
同意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关瑞章_____________



            孔平涛_____________



            潘   琰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2020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