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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提供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安排及市场情况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福建

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孙)提供关联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阅读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中《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
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孙)提供关联担保》前取得
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
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

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