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9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和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提供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基
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
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是根据公司整体安排及市场情况
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福建
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孙)提供关联担保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认
真阅读了会议材料,现就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中《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
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
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孙)提供关联担保》前取得
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是企业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
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企业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
在相关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公司为控股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经营所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
于公司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