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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马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2022-12-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天马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科技”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号——持续督导》等有
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业务目的及必要性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旨在充分利用期货市场
的套期保值功能,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品种

    仅限于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产品等期货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豆粕、菜粕、大豆、玉米、豆油、强麦、鸡蛋等。

(二)交易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有效期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为原则,不以套利、
投机为目的,主要是用来规避由于原材料和产品价格的波动所带来的风险,但进
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

   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交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
可能会造成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从而产生交易损失。

       3、资金风险

   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中规定的权限下达操作指令,如投入金额过大,
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为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
失。

       4、内部控制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或者
人为失误造成的风险。

       5、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
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

   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
交易带来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生产经营所需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操作,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
动风险。
    2、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3、公司将严格控制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
作。公司将合理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
接进行期货套期保值。

    4、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额度
审批权限、品种、管理流程、风险把控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此制
度履行计划安排、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
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设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选配多条通道,降低技术
风险。

    6、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
定期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等方
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
处理和列报披露。

六、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原材料和产品等期货
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豆粕、菜粕、大豆、玉米、豆油、强麦、鸡蛋等。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有效期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
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负责具体实施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针对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公司制订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确保按相关规定及流程操作,
对各环节风险严格进行控制。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
了有效控制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及主
营产品价格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
建立健全了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并严格按照制度要求执行。其决策
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是为了规避市场风险,降低原料、产品等市场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
及主营产品价格的影响,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该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审议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未损害其他股东利益。海通证券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
围内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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