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2018-06-0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
点变更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1098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股,发
行后总股本为 42,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5.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83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35.4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03.54 万元。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第 [2017]01300022 号《验资报
告》。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实施
主体为公司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原拟实施地点位于拉萨市经济技
术开发区孵化园区,项目建设内容为研发基地建设,主要系民族药研发平台、天
然产物开发利用平台。
二、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情况及原因
综合便利性、经济性、项目进度等多方面因素考虑,公司拟将西藏卫信康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至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中心。拉萨经济技术开
1
发区工业中心由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建,已取得项目备案、
环评批复、土地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项目建成后水、电、通讯、信息网络等公用配套设施齐全,可满足本项目的需要。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已取得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 年
度]30 号备案,以及拉萨市环境保护局拉环评审[2017]351 号环评批复。
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研发方向和实施
方式不变。
三、上述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变更仅涉及实施地点的变更,
未涉及募集资金的用途、建设内容、研发方向和实施方式等的变更,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
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对公司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的事项进行了
详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拉萨经济技术开发
区工业中心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土地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地址变更后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项目备案、环
评批复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事项系出于经济性、便利性
等因素综合考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其他项目
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2
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本页以下无正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