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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信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9-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卫信康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购买理财产品概述

    1、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
用效率,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公司拟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理财产品。

    2、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及期限

    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之日止。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4、购买理财产品的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闲置流动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为
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产品仅限于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1-3级)发
行主体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以二级市场股票及其衍生品以
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且公司承诺不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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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投资。在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
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5、审议程序:

    上述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理财,
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
响。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以下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
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授权的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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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
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
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
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
营资金正常周转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上述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事项,公司对公司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具体审批现金管理相关事宜并签署
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五、监事会意见

    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能够增加投资收益。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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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对卫信康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相关事项进行了详
细核查,查阅了董事会文件、监事会文件、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材料。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
同意本次卫信康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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