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6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9-026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
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鉴
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 年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
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单独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影响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
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
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三类;(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
减值准备;(3)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4)进一步明确
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
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
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
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等。
上述会计准则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均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实质性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文件
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全面、准确、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
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了变更,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相关
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