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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信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19-04-2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栋                         联系电话:010-60833110


保荐代表人姓名:罗耸                         联系电话:021-20262072




     一、保荐工作概述

     2017年7月21日,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或“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
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与卫信康签订的保荐承销协议,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保荐机构,需对卫信康进行持
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7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2018年度中信证券对
卫信康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8号文核准,西藏卫信康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万股,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币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5.53 元 , 募 集 资 金 为 人 民 币
348,39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1,354,558.49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297,035,441.51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年7月1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号《验
资报告》。

     2018 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5,525,673.20 元,其中:
①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24,874,667.17 元;②白医制药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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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开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1,247,513.66 元;③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
入募集资金 15,404,155.76 元;④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3,999,336.61 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取得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
净额为 287,277.77 元,累计投资收益 10,307,463.71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9,352,820.69 元 , 现 金 管 理 余 额 85,000,000.00 元 ,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余 额 为
73,277,362.30 元。

    2018年持续督导期内,中信证券不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确保卫信康能够依法运用募集资金,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18年12月18日,
保荐机构对卫信康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核查募集资金使用凭证、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同时,保荐机构每月定期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及使用情况。

    (二)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发行上市之前,卫信康已建立健全了《三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各项
规章制度。保荐机构于2018年12月18日进行的定期现场检查对卫信康规章制度的
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2018年,卫信康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
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
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三)现场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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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12月18日,保荐代表人对卫信康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治
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
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方面情况。现场检查结束后,中信证券根据有关规定的
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现场检查报告。

    (四)辅导与培训情况

    保荐机构对卫信康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在上市前后进行
了关于上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内部控制、董监
高职责等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日常督导及沟通交流中,保荐机构对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贯穿辅导与简短培训,内容包括资本市场知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运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方面内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卫信康先后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8次监事会会议。保荐机构事前或
事后审阅了董事会的会议文件,敦促卫信康及时披露相关会议文件及决议,切实
履行了保荐职责。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
核查。卫信康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行了
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
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亦履行了相
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18年度
公司未进行重大对外投资活动。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机构审阅了卫信康2018年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
临时股东大会资料及决议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公告等文件,并对卫
信康2018年报工作进行了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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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对卫信康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
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
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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