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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信康: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19-05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
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江苏中卫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以
上统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
收益,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8 号文核准,并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行 6,300 万
股,发行后总股本为 42,300 万股,每股发行价 5.5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4,839.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135.4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03.54 万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 号
《验资报告》。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截至 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5,592.45 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03.75                8,000.00

  2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7,774.00                3,000.00

  3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7,966.81                4,703.54

  4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53.00                4,500.00

  5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35.00                3,5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6,000.00

                 合计                       53,832.56               29,703.54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2017 年 7 月 17 日,公司(甲方)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乙方)和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 5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白医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中信证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中卫康医药研发有限公司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西藏中卫诚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分别签订了《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7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卫诚康同中信证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19 年 8 月 2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5,592.45 万元。结合公司
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近期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元(含 1.5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单项理财
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若公司以募集
资金向子公司增资,则上述额度包含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资金安全
性的情况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5 亿元(含 1.5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或金融机构,
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
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期限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
得超过 12 个月,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实施方式
    在投资额度范围内(含子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
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
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
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考虑到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
公司拟定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
    2、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 和
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3、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 响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
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5 亿
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
序合法、合规。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1.55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 12 个月
内滚动使用)。
    七、监事会意见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
额度不超过 1.55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该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
    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本次卫信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九、上网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