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卫信康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8号)核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000,000股,并于2017年7月21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360,000,000股,发行上 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23,000,000股。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2017年7月21日,公司A股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423,000,000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3,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60,000,000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涉及股本数量发 生变化的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2018年7月23日,公司锁定期为12个月的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 3,660,480股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423,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为356,339,5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660,48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423,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356,339,520股(包括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356,339,52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1 股为66,660,480股。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招股说明书中关于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勇及其妻钟丽娟、其兄张宏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 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 履行上述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2、西藏卫信康投资、西藏京卫信康投资(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机构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股票减持的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 行价,以下统称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机构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 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 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 3、钟丽芳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销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356,339,5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24%。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 (三)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6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剩余限售 持有限售股数 持有限售股 本次上市流通 序 股数量 股东名称 量 占公司总股 数量 号 (单位: (单位:股) 本比例 (单位:股) 股) 西 藏 卫 信 康 投资 管 理有 1 205,248,960 48.52% 205,248,960 0 限公司 2 张勇 53,402,400 12.62% 53,402,400 0 西 藏 京 卫 信 康投 资 管理 3 51,312,240 12.13% 51,312,24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钟丽娟 36,000,000 8.51% 36,000,000 0 5 钟丽芳 7,200,000 1.70% 7,200,000 0 6 张宏 3,175,920 0.75% 3,175,920 0 合计 356,339,520 84.24% 356,339,520 0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的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卫信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3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 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卫信康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栋 罗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