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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信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0-09-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藏卫信
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信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
修订)》等有关规定,就卫信康拟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
他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98 号文核准,西藏卫信康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300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53 元,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48,39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51,354,558.49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297,035,441.51 元,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第[2017]01300022 号《验
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招股说明书》
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号                                                     投资总额          总额
 1    注射剂新药产业化建设项目            16,003.75        8,000.00       8,000.00

 2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7,774.00        3,000.00       3,000.00


                                      1
 3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7,966.81        4,703.54         4,703.54

 4    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53.00        4,500.00           172.07

 5    西藏卫信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035.00        3,500.00         3,500.00

 6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6,000.00        10,327.93

                 合计                          53,832.56       29,703.54        29,703.54
注: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终止了“江苏中
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及专户存款利息与理财收益共计
49,874,853.15 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155.33 万元,各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调整后募集资金投                                    投入进度
          项目名称                                累计投入金额(2)
 号                         资总额(1)                                      (3)=(2)/(1)
       注射剂新药产业
  1                                 8,000.00                4,840.59              60.51%
         化建设项目
       白医制药新产品
  2                                 3,000.00                 564.65               18.82%
         开发项目
       营销网络拓展及
  3                                 4,703.54                4,546.32              96.66%
       信息化建设项目
       江苏中卫康研发
  4                                  172.07                  172.07                已终止
         中心建设项目
       西藏卫信康研发
  5                                 3,500.00                 703.77               20.11%
         中心建设项目
  6     补充流动资金               10,327.93               10,327.93             100.00%
          合计                     29,703.54               21,155.33                     -

    注:江苏中卫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终止,结余募集资金已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披露的《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三、拟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
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实际总投资额 4,546.32 万元,实际投资进度 96.66%,
结余募集资金 157.22 万元。

      四、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满足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严格遵守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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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
的控制、监督和管理,有效地降低了项目总支出。

    五、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了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
项目“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157.22万元,用于募
投项目“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期
发展规划。

    六、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157.22万元,用于募投项目
“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
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
认为:该事项的审议过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营销网络拓展及信息化建
设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
项目,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3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
其他募投项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经济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
项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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