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32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5 月 30 日以传真的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9 日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宁国涛主持,应出
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参与表决人数及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
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
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
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
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45 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西
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