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2021-06-10  

                        证券代码:603676           证券简称:卫信康           公告编号:2021-034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首次授予价格:由 4.14 元/股调整为 4.045 元/股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调整为 104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1,205.90 万股调整为 1,178.90 万股,预
留部分由 130.00 万股调整为 157.00 万股。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卫信康”)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西
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
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潘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
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1
票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3、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
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
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西藏卫
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8)。
    4、2021 年 6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9 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10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78.9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045 元/股。公司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2
       (一) 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 423,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95 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
期间,若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
股等事宜,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
予价格作如下调整:
       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4.14—0.095=4.045 元/股。即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
格由 4.14 元/股调整为 4.045 元/股。
       (二) 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部分
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7.00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
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8 人调整为 104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 1,205.90
万股调整为 1,178.90 万股,预留部分由 130.00 万股调整为 157.00 万股。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1      刘烽    董事、副总经理        81.00          6.06%            0.19%

 2      张宏    董事、副总经理        60.00          4.49%            0.14%

 3     翁自忠      副总经理           60.00          4.49%            0.14%

 4     陈仕恭      副总经理           60.00          4.49%            0.14%

 5     周小兵      副总经理           60.00          4.49%            0.14%

 6     郑艳霞      财务总监           30.00          2.25%            0.07%

 7     于海波     董事会秘书          30.00          2.25%            0.07%




                                        3
    核心骨干人员(97人)            797.90          59.73%           1.89%


            预留                    157.00          11.75%           0.37%

            合计                   1,335.90        100.00%           3.1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
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已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出的决议
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
及公司《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六、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表如下意见:



                                      4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和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
整的原因、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及授予日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经满足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
    七、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卫信康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
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
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卫信康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0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