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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卫信康: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特点、公司实际状
况和未来可持续发展的需求而拟定,兼顾了股东即期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该议
案的审议、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可《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内容。
    三、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西藏
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重视内部
控制建设,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决策、执行和监
督机制健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行的内部控
制制度较为完善、合理,并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所处的环境、经
营规模、行业及风险状况相适应,能够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的内部控制符合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的要求。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
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报告内容与公司
内部控制的实际状况一致。
       四、 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在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
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
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正常周转的
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
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就上述使用公司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公
司对公司管理层的授权范围和授权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授权董事长在额度内具体审批现金管理相关事宜
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
责。
       六、 关于申请 2022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金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
信及用信额度,是基于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目标以及总体发展计划的实际需求,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
的发展前景,能够有效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此担保事项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
利益的情形。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
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
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
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张勇先生已按规定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八、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
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
    九、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确认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依据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确定对应的薪酬。我们认为:公司支付公司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较为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 2021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中董事的薪酬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白医制药新产品开发项目”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8 月 30 日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西藏卫信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艳萍、曹磊、许晓芳
        2022 年 4 月 28 日